褫夺政治权利是指褫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褫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褫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那么,褫夺政治权利有哪些规定?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多久呢?下面的小编为您详尽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被判管制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大于,同时继续执行。第五十六条 【褫夺政治权利的可选、独立国家限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性的犯罪分子应该可选褫夺政治权利;对于蓄意杀人、强奸、纵火、发生爆炸、投毒、偷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可选褫夺政治权利。
独立国家限于褫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罪犯褫夺政治权利的适应环境】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该褫夺政治权利终生。
在判处死刑缓刑继续执行减半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半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该把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夺政治权利还包括哪几种权利 褫夺政治权利还包括褫夺以下四项权利: 1.兼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还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兼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所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兼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褫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法兼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兼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褫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之后工作,但是无法兼任领导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与议会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权利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与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奖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被选为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予国家管理的适当前提和有效途径,被褫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无法拥有此项权利。4.言论、出版发行、集会、结社、集会、示威权利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传达意思的权利;出版发行权利,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发行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权利;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构成某种社会的组织的权利;集会自由和集会、示威权利,都是公民传达自己看法和意愿的权利,只是传达的方式有所不同。这六项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发表意见、参与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权利权利,被依法褫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法行使这些权利。
对犯罪分子被判褫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该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长短,要求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特别是在是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各别所被判的主刑长短相适应。褫夺政治权利既可以可选限于,也可以独立国家限于。法律规定可选限于褫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轻的犯罪,独立国家限于褫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限于于较重的犯罪。
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多久 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国家限于的以外,依所可选的主刑有所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生之分,还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被判管制可选褫夺政治权利,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大于,同时继续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该褫夺政治权利终生。
4、判处死刑缓刑继续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半为有期徒刑的,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回3年以上10年以下 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计算出来 为准与继续执行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褫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出来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国家限于褫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裁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出来并继续执行。2、被判管制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大于,同时起算数,同时继续执行。管制届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完全恢复。
3、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褫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继续执行完之日或者从减刑之日起计算出来。但是,褫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作主刑继续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继续执行期间虽然不算入褫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拥有政治权利。
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并未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拥有政治权利。呈请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还包括判刑)、无期徒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终生的,刑期从裁决再次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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