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一起因涉嫌偷窃尸体罪依法宣判,古某、周某、师某、罗某4人盗凿女尸挪用“配上阴婚”,并借此牟利。民间有这样的陋习,就是为早夭或者早于亡仍未婚娶的亡人婚配,甚至有父母长辈为一己私欲睡觉入土为安的亡人将其埋前去配上阴婚,提供嫁女“彩礼”,这样的不道德很更容易就涉嫌犯罪,那么,配上阴婚为什么因涉嫌违法犯罪?如何确认偷窃尸体罪?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想到吧。【配上阴婚被审理】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涉嫌偷窃尸体罪依法宣判。
该案中多名被告人盗凿女尸并跨省推倒卖给必须配上阴婚的村民,借此赚差价。据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消息,被告人周某到山西挣钱时了解了师某,师某居住于的地方有人配上阴婚必须女性尸体,而现实中“一尸难求”。师某获知这一情况好像看见了“市场”,为了倒手女尸赚差价,师某与周某通过电话商议交易女尸赚的事宜,二人一拍即合,商议慎重之后立刻著手实行。
从2010年农历10月至2018年间,师某负责管理去找下家,只要有人配上阴婚必须女尸,之后电话联系周某,周某旋即去找人在宜川踩点并盗凿女尸,先后伙同古某、罗某共计在宜川县境内盗凿获得女尸4不具,并将尸体全部转卖卖给师某,师某则把尸体运到山西省吉县后调高卖给必须配上阴婚的村民。检察官警告,配上阴婚归属于封建迷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偷窃、羞辱、蓄意破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近日,古某、周某、师某、罗某4人因涉嫌偷窃尸体罪,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宣判。配上阴婚为什么因涉嫌违法犯罪?刑法规定偷窃、羞辱尸体罪的目的在于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确保我国公民思想意识中久以构成的伦理观念与道德准则。
实行偷窃、羞辱尸体的不道德伤害了尸体的吸附主载--死者的精神,并且损害了与死者具备一定婚姻家庭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的有关人员的感情,造成得失关系人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或引发社会回应的责难与指责,从而危害一定的社会秩序与社会规范。依据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无论死者为何,死者的“尸体”不应获得社会的妥善安置与维护,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对其展开羞辱与冒犯。
偷窃、羞辱尸体罪是指“使用秘密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尸体、或者使用淫秽、毁坏、舍弃或者其他方法羞辱尸体的不道德。” 从偷窃尸体“配上阴婚”的情节来看,买方在出售尸体后未中止其不道德,一般来说不会举办某种仪式,还包括给尸体替换衣物等等,买方实质上早已包含羞辱尸体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置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不准展开尸体交易,不准利用尸体展开商业性活动”。第九条规定:“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必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尸体捐献;用于完的尸体,由拒绝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管理对尸体展开殡仪意义上的最后处置。
”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偷窃、羞辱、蓄意破坏尸体罪,明确为偷窃、羞辱、蓄意破坏尸体、尸骨、骨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另外,“违反本人生前意愿摘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并未表示同意,违背国家规定,违反其近亲属意愿摘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丧生后,其近亲属因非法利用、伤害遗体、遗骨,或者已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遗体、遗骨等侵权行为遭到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控告催促赔偿金精神伤害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不予法院。
如何确认偷窃尸体罪?确认偷窃羞辱尸体罪,必须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展开分析。(一)客体要件 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
本罪的不道德对象是尸体。(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为偷窃、羞辱尸体的不道德。所渭偷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尸体的不道德,即采行为他人所不知悉的方法将尸体置放行为人自己实际掌控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失去对身体的占据。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摆放尸体的场所秘密盗取尸体。
即行为人主观上了解是秘密的,是为他人所知道的,至于客观上否为他人熟知,不影响秘密盗取的性质。所谓羞辱尸体,是必要对尸体产生凌辱等各种不道德方式的总结,并不以行径为适当,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不道德。(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未满l6周岁且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大自然人均能包含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展现出为蓄意。过错偷窃、羞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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