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控告奇虎侵害名誉权案2月19日晚间消息,百度控告周鸿祎、奇虎360公司、首席隐私官谭晓生侵害名誉权纠纷两案,今天悉数接到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海淀法院裁决如下:裁决周鸿祎、360等全部涉嫌言论侵权行为,判令周鸿祎、360等倒数10天公开发表致歉并赔偿金。周鸿祎、奇虎360公司、谭晓生在官微所称之为“百度(黑钱)勾结方舟子污蔑360”的涉嫌言论总计15条微博全部包含侵权行为; 周鸿祎、奇虎360公司、谭晓生分别在三者的官方新浪微博首页明显方位倒数10天公开发表对百度的道歉信;两者分别赔偿金5万元和3万元。(瑞天) 涉及资料: 此案最初源自2012年10月,微博上有网友爆料称之为“听闻国内某搜寻巨头正在风触散钱做到竞争对手负面。
最新消息是,花上了300来万,雇用了一个出名的造假斗士,杀嘴巴竞争对手”,之后方舟子在网上公布针对360公司和周鸿祎的指责和侮辱性言论,百度公司不仅在百度新闻首页的焦点新闻不予引人注目报导,还尤其成立了“方舟子VS360”的热门新闻专题,并报导了涉及负面新闻。2013年1月份,百度公司指出360官方微博和360董事长周鸿祎发送的“有网友爆料称之为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勾结和利用”、“这一次是方舟子,下一次还不会有圆舟子,后面认同还有一系列污蔑360安全性浏览器的组合拳,目的都是趁立足未稳要灭了360搜寻”等言论微博,包含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故在海淀法院控告了360公司和周鸿祎。
360方面指出,基于多种“怀疑”之处,在百度公司连续报道360公司关联产品负面“欺诈”新闻的情况下,360公司及周鸿祎公布了涉及微博。法院最后确认,360与百度不存在一定业务范围重合,周鸿祎作为360的负责人,在百度报导360公司负面新闻时公开发表微博,具备一定原因,故不予亦须裁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法院指出,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更好的是共享自我的感觉,因此个性化、政治性更加强劲,主观色彩更为浓烈,比较不应地对其言论自由的做到尺度也更加长,但在享用微博带给的权利的同时,也无法记得行使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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